为加强管理,发挥学员社团组织作用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学员社团是学校统一领导下的学员课余活动自治组织。按照自愿参加、自行管理、自筹经费、自订计划、量力而行、坚持经常的原则,组织开展活动。成立学员社团组织,由学校批准,具体工作事宜由学员工作处负责。
二、学员社团组织在学员工作处指导下制定本组织章程,规定组建宗旨、活动原则、成员条件、权利义务、领导机构及职责等,经学校批准后实施。同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,实行规范化管理。
三、学员社团成员必须是本校学员。凡遵守社团章程、履行申请登记手续(有的须经考试),按时缴纳活动经费,经批准后即成为该社团组织的成员并参加活动。社团成员有退出的自由。
四、学校(通过学员工作处)对各个社团组织负有指导管理职责。根据实际需要对学员社团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和帮助,购置必要设备用品,提供活动场地,促其拓展同外界联系与交流,提高活动水平和效果,扩大学校影响力,增强学校凝聚力。
五、学校学员工作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社团负责人会议,听取汇报,通报情况,取长补短,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。
六、使用社团名义参加校外社会活动,必须经学校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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