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,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聘用条件
1、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老年教育事业,尊重学员,具备良好师德,有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,自觉服从学校管理。
2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,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。
3、身体健康,精力充沛,胜任教学工作。
二、聘用程序
1、根据教学工作需要,向社会公布聘用兼职教师条件,组织报名。
2、应聘者填写《应聘教师登记表》,并提供相关的学历、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。
3、教务处负责组织应聘者试讲,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。
4、评议合格者取得应聘教师任职资格,进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后备库。被聘兼职教师填写《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》。
5、著名专家教授或特殊人才可直接选聘为兼职教师。
三、日常管理
1、外聘兼职教师由教务处负责管理。由各系安排教学任务,提出教学要求,并参与对外聘兼职教师的考核。
2、根据专业学制确定聘期,一般分为一学期、一年和二年。
3、讲课费按学校确定标准和实际课时计发。
4、外聘兼职教师要经常听取系主任、班主任反馈的学员意见。
5、未经批准不得向学员出售书籍、音像制品、服装等,严禁在校内从事任何商业活动。
6、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差,学员满意率低于90%的,经警告仍达不到要求者,学校有权提前解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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